覆盖select,使之不可操作

自定义的层给select遮挡住是一个老问题了,不过可喜的是ie7和ff都已经支持select的zIndex,只要给层设定高的zIndex就能覆盖select了,可惜对于ie6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解决。

覆盖select据我所知有两个比较好的方法:

1,显示层时,先隐藏select,关闭层时再重新显示;

2,用一个iframe作为层的底,来遮住select。

方法1应该都明白,方法2就是利用iframe可以覆盖select的特性,只要把一个iframe作为层的底部就可以覆盖下面的select了,程序中是这样使用的:this.Lay.innerHTML = ‘<iframe style=”position:absolute;top:0;left:0;width:100%;height:100%;filter:alpha(opacity=0);”></iframe>’可以看出这个透明的iframe也以同样覆盖整个页面,如果是有内容显示的页面最好设置z-index:-1;确保iframe在层的底部。个人觉得使用方法2比较好,但始终是改变了页面结构,有时会比较难控制,至于方法1就比较容易方便。

找到一个IE6不兼容的hack,然后……我疯了

之前总能碰到一种问题,就是你定义好了一些东西的背景,但在IE6最后显示的时候背景不是你设置的那个,左看右看也发现不了这个离奇的现象,今天我终于找到了问题所在。

.button{style}

.button.active{style}

我们有的时候会定义这样的class来解决

<div class=”button active”></div>

这样的需要。

常用的浏览器都没有什么问题,单单这么写IE6也没事,但是你要这么写了

.button{style}

.input{style}

.button.active{style:background:url[1]}

.input.active{style:background:url[2]}

就来事了,IE6会任性地把.button.active的url[1]替换成url[2]。

然后,我就疯了!

.button{style}

.input{style}

.button .active{style:background:url[1]}

.input .active{style:background:url[2]}

这样的写法是不存在问题的。

.button{style}

.input{style}

.button.active{style:background:url[1]}

.input.activea{style:background:url[2]}

这样的写法也是不存在问题的。

然后,然后~我吃药去

jQuery实现按比例缩放图片

在网站中通常要显示各种尺寸的图片,但图片的尺寸不一定符合显示的要求。如果直接指定img的width和height属性的话图片又很可能会被挤压的变形。下面这个代码可以把图片放进一个imgBox,并根据imgBox的大小来按比例缩放图片以适应他,同时图片会在imgBox中居中显示。来看代码:

首先是HTML:


1<!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2<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3<head>
4<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
5<title>按比例自动缩放图片</title>
6
7<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jquery.js”></script>
8<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drawImg”></script>
9</head>
10
11<body>
12<div id=”imgBox” style=”width:500px; height:400px; background:#cccccc; overflow:hidden”>
13    <img id=”img1″ alt=”” src=”images/1.jpg” onload=”DrawImg(500,400);” />
14</div>
15</body>
16</html>

 

再是JavaScript:


1function DrawImg(boxWidth,boxHeight)
2{
3    var imgWidth=$(“#img1”).width();
4    var imgHeight=$(“#img1”).height();
5    //比较imgBox的长宽比与img的长宽比大小
6    if((boxWidth/boxHeight)>=(imgWidth/imgHeight))
7    {
8        //重新设置img的width和height
9        $(“#img1”).width((boxHeight*imgWidth)/imgHeight);
10        $(“#img1”).height(boxHeight);
11        //让图片居中显示
12        var margin=(boxWidth-$(“#img1”).width())/2;
13        $(“#img1”).css(“margin-left”,margin);
14    }
15    else
16    {
17        //重新设置img的width和height
18        $(“#img1”).width(boxWidth);
19        $(“#img1”).height((boxWidth*imgHeight)/imgWidth);
20        //让图片居中显示
21        var margin=(boxHeight-$(“#img1”).height())/2;
22        $(“#img1”).css(“margin-top”,margin);
23    }
24}

25

 

代码是转的。

用了之后发现,这个方法在FF下面是好用的,但是在chrome下是没有效果的。

个人经验,主要原因是图片没有加载是获取不到图片的width和height,也就是说chrome下面imgWidth和imgHeight都为0。

那我们可以在前面加上load()函数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后呢…ie又不支持这么用load(),真是不和谐啊,之后就是做兼容了,我们都懂的。

 

ie下textarea背景引发的系列问题

转自:http://blog.csdn.net/aperson111/article/details/4485349

1,ie下面的背景图片滚动问题

假设textarea是200×60,于是我的背景图片就是200×60,但是当textarea的内容比较多,出现滚动条的时候,在ie下面就有了问题,就是下拉后,背景图片是在整个scrollheight的一部分,而不是铺满的,但是别的浏览器不是这样,于是上网搜索,发现有一个滤镜,也没考虑,就用上了:

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AlphaImageLoader(sizingMethod=scale,
src=myImg.png);

效果不错,反正就ie有问题,所以用了这个滤镜。

2,ie下disable滚动条问题

但是若干天后,因为我的textarea是disable掉,不让写,然后再js里面动态判断是否可以写,使disabled=false这样的,但是在ie下,disable的textarea是不能使用滚动条的,于是很无奈,将disable改为readonly,在js里面也改为: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text’).readOnly = false;这样来动态改。

3,ie下用了滤镜滚动条问题

但是上面的解决方法引来下面的问题:就是滤镜导致了在readOnly = true的时候,ie下面的滚动条不能用鼠标点击滚动条,只能用中间的滚动轴,这样的问题就严峻了,因为用户可不管这个,于是继续无奈着

4,上网搜了一堆的资料

说什么的都有,比如100% fixed  / background-attachment fixed之类的,效果都不好。因为需要多个浏览器支持

5,最终解决方法

在如此的无奈之下,只能首先放弃滤镜方式。其次,将textarea父节点的div或者td的背景用textarea希望显示的背景,然后textarea里面的属性用:background:transparent;终于可以解决了。

IE8的css hack

ie独有的hack的方式,让我感到人生都通透了。

ie8的hack方式是后面加数字9,看下面代码。

.hackTest{
color:#000000;
color:#0000FF9;       /* 所有IE浏览器(ie6+)支持*/
[color:#000000;color:#00FF00;      /* webkit支持 */
*color:#FFFF00;                 /* IE7支持 */
_color:#FF0000;               /* IE6支持 */
}

 

Div+Css的4种闭合

目前用来清除“闭合(清除)浮动”的方法,主要是一下四种:

1.    额外标签法

这种方法就是向父容器的末尾再插入一个额外的标签,并令其清除浮动(clear)以撑大父容器。这种方法浏览器兼容性好,没有什么问题,缺点就是需要额外的(而且通常是无语义的)标签。
我个人不喜欢这种方法,但是它确实是W3C推荐的方法

<div style=”clear:both;”></div>
或者使用

<br style=”clear:both;” />

2. 使用after伪类

这种方法就是对父容器使用after伪类和内容声明在指定的现在内容末尾添加新的内容。经常的做法就是添加一个“点”,因为它比较小不太引人注意。然后我们再利用它来清除浮动(闭合浮动元素),并隐藏这个内容。
这种方法兼容性一般,但经过各种 hack 也可以应付不同浏览器了,同时又可以保证html 比较干净,所以用得还是比较多的。

以下为引用的内容:
#outer:after{
content:”.”;
height:0;
visibility:hidden;
display:block;
clear:both;
}

3.    设置overflow为hidden或者auto

这种做法就是将父容器的overflow设为hidden或auot就可以在标准兼容浏览器中闭合浮动元素.
不过使用overflow的时候,可能会对页面表现带来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不确定的,你最好是能在多个浏览器上测试你的页面

4. 浮动外部元素,float-in-float

这种做法就是让父容器也浮动,这利用到了浮动元素的一个特性——浮动元素会闭合浮动元素。这种方式在 IE/Win 和标准兼容浏览器中都有较好的效果,但缺点也很明显——父容器未必想浮动就浮动的了,毕竟浮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为,有时布局不允许其浮动也很正常。

使IE6中DIV(或其他容器)设置高度(height)为100%

当你在制作网页中用CSS定义一个DIV(或者其他容器,如table等…)的height:100%
在IE6中此定义无法达到预期纵向(y)100%显示效果时
以下方法可以帮你解决

首先请用CSS定义
body{height:100%}
此定义是为了让本身body就具有height为100%

然后
再定义你想让其达到高100%纵向满屏的DIV(或者其他容器)的父DIV(或者其他容器)
其高度亦为height:100%

注意加重字体所表达的意思

即:
你要定义一个DIV的高100%纵向满屏
那么请先将其上级的DIV的高定义为100%
上级有多少个DIV,你都要定义它们的高为100%
这样才能达到包含在里面的DIV的高为浏览器高100%的纵向满屏效果。

给ff的div撑起来——font-size在FF中有妙用

不知道你碰到过这样的问题没~
做一个图片列表,显示图片缩略图且有边框,边框div无浮动也就是float:none。
在火狐浏览器浏览上面的情况是图片该多大多大,但是边框无法把图片包住,换句话说就是这个放图片的div层的高度(只是高度…),而图片已经超出了层范围。
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font-size的大小,让font-size:等于你图片相对长的数值(比如长>宽就是长的数值),记得层也要固定大小,而font-size超出去的部分在火狐里面自动隐藏(别问我ie该怎么办)。
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再谈浏览器兼容

早期我空间里的兼容文章

 

一、!important (功能有限)
随着IE7对!important的支持, !important 方法现在只针对IE6的兼容.(注意写法.记得该声明位置需要提前.)
例如:

#example {
width: 100px !important; /* IE7+FF */
width: 200px; /* IE6 */
}

二、CSS HACK的方法(新手可以看看,高手就当路过吧)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

所有浏览器 通用 height: 100px;
IE6 专用 _height: 100px;
IE7 专用 *+height: 100px;
IE6、IE7 共用 *height: 100px;
IE7、FF 共用 height: 100px !important;

例如:

#example { height:100px; } /* FF */

* html #example { height:200px; } /* IE6 */

*+html #example { height:300px; } /* IE7 */

下面的这种方法比较简单

举几个例子:

1、IE6 – IE7+FF

#example {
height:100px; /* FF+IE7 */
_height:200px; /* IE6 */
}
其实这个用上面说的第一种方法也可以
#example {
height:100px !important; /* FF+IE7 */
height:200px; /* IE6 */
}

2、IE6+IE7 – FF

#example {
height:100px; /* FF */
*height:200px; /* IE6+IE7 */
}

3、IE6+FF – IE7

#example {
height:100px; /* IE6+FF */
*+height:200px; /* IE7 */
}

4、IE6 IE7 FF 各不相同

#example {
height:100px; /* FF */
_height:200px; /* IE6 */
*+height:300px; /* IE7 */
}
或:
#example {
height:100px; /* FF */
*height:300px; /* IE7 */
_height:200px; /* IE6 */
}

需要注意的是,代码的顺序一定不能颠倒了,要不又前功尽弃了。因为浏览器在解释程序的时候,如果重名的话,会用后面的覆盖前面的,就象给变量赋值一个道理,所以我们把通用的放前面,越专用的越放后面

解释一下4的代码:

读代码的时候,第一行height:100px; 大家都通用,IE6 IE7 FF 都显示100px
到了第二行*height:300px; FF不认识这个属性,IE6 IE7都认,所以FF还显示100px,而IE6 IE7把第一行得到的height属性给覆盖了,都显示300px
到了第三行_height:200px;只有IE6认识,所以IE6就又覆盖了在第二行得到的height,最终显示200px
这样,三个浏览器都有自己的height属性了,各玩各的去吧

这样说要是你还不明白,要么你去撞墙,要么我去!不过还是你去比较好。

哦,差点忘了说了:
*+html 对IE7的兼容 必须保证HTML顶部有如下声明: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
三、使用IE专用的条件注释

〈!–其他浏览器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css.css” /〉

〈!–[if IE 7]〉

〈!– 适合于IE7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ie7.css” /〉

〈![endif]–〉

〈!–[if lte IE 6]〉

〈!– 适合于IE6及以下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ie.css” /〉

〈![endif]–〉

貌似要编三套css,我还没用过,先粘过来再说

IE的if条件Hack

1. 〈!–[if !IE]〉〈!–〉 除IE外都可识别 〈!–〈![endif]–〉
2. 〈!–[if IE]〉 所有的IE可识别 〈![endif]–〉
3. 〈!–[if IE 5.0]〉 只有IE5.0可以识别 〈![endif]–〉
4. 〈!–[if IE 5]〉 仅IE5.0与IE5.5可以识别 〈![endif]–〉
5. 〈!–[if gt IE 5.0]〉 IE5.0以及IE5.0以上版本都可以识别 〈![endif]–〉
6. 〈!–[if IE 6]〉 仅IE6可识别 〈![endif]–〉
7. 〈!–[if lt IE 6]〉 IE6以及IE6以下版本可识别 〈![endif]–〉
8. 〈!–[if gte IE 6]〉 IE6以及IE6以上版本可识别 〈![endif]–〉
9. 〈!–[if IE 7]〉 仅IE7可识别 〈![endif]–〉
10. 〈!–[if lt IE 7]〉 IE7以及IE7以下版本可识别 〈![endif]–〉
11. 〈!–[if gte IE 7]〉 IE7以及IE7以上版本可识别 〈![endif]–〉注:gt = Great Then 大于
〉 = 〉 大于号
lt = Less Then 小于
〈 = 〈 小于号
gte = Great Then or Equal 大于或等于
lte = Less Then or Equal 小于或等于

四、css filter的办法(据作者称是从国外某经典网站翻译过来的说)

新建一个css样式如下:

#item {

width: 200px;

height: 200px;

background: red;

}

新建一个div,并使用前面定义的css的样式:

〈div 〉some text here〈/div〉

在body表现这里加入lang属性,中文为zh:

〈body lang=”en”〉

现在对div元素再定义一个样式:

*:lang(en) #item{

background:green !important;

}

这样做是为了用!important覆盖原来的css样式,由于:lang选择器ie7.0并不支持,所以对这句话不会有任何作用,于是也达到了ie6.0下同样的效果,但是很不幸地的是,safari同样不支持此属性,所以需要加入以下css样式:

#item:empty {

background: green !important

}

:empty选择器为css3的规范,尽管safari并不支持此规范,但是还是会选择此元素,不管是否此元素存在,现在绿色会现在在除ie各版本以外的浏览器上。
五、FLOAT闭合(clearing float)

网页在某些浏览器上显示错位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使用了float浮动而没有真正闭合,这也是div无法自适应高度的一个原因。如果父div没有设 float而其子div却设了float的话,父div无法包住整个子DIV,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一个父DIV下包含多个子DIV。解决办法:
1、给父DIV也设上float(不要骂我,我知道是废话)

2、在所有子DIV后新加一个空DIV(不推荐,有些浏览器可以看见空DIV产生的空隙)

比如:

.parent{width:100px;}
.son1{float:left;width:20px;}
.son2{float:left;width:80px;}
.clear{clear:both;margin:0;parding0;height:0px;font-size:0px;}

〈div〉
〈div〉〈/div〉
〈div 〉〈/div〉
〈div〉〈/div〉
〈/div〉

3、万能 float 闭合

将以下代码加入Global CSS 中,给需要闭合的div加上 class=”clearfix” 即可,屡试不爽.
代码:
〈style〉
/* Clear Fix */
.clearfix:after {
content:”.”;
display:block;
height:0;
clear:both;
visibility:hidden;
}
.clearfix {
display:inline-block;
}
/* Hide from IE Mac \*/
.clearfix {display:block;}
/* End hide from IE Mac */
/* end of clearfix */
〈/style〉

:after(伪对象),设置在对象后发生的内容,通常和content配合使用,IE不支持此伪对象,非Ie 浏览器支持,所以并不影响到IE/WIN浏览器。这种的最麻烦。

4、overflow:auto(刚看到的,极力推荐)

只要在父DIV的CSS中加上overflow:auto就搞定。

举例:

.parent{width:100px;overflow:auto}
.son1{float:left;width:20px;}
.son2{float:left;width:80px;}

〈div〉
〈div〉〈/div〉
〈div 〉〈/div〉
〈/div〉

作 者原话:原理是,外围元素之所以不能很好的延伸,问题出在了overflow上,因为overflow不可见(见W3C的解释)。现在只要将给外围元素添 加一个“overflow:auto”,就可以解决问题,结果是除了IE,真的可以解决。下来就要解决IE的问题了,再加上“_height:1%”,这 个问题就完全解决了。

我试了一下,其实不加”_height:1%“在IE下也行,留着吧。

六、需要注意的一些兼容细节

1, FF下给 div 设置 padding 后会导致 width 和 height 增加(DIV的实际宽度=DIV宽+Padding), 但IE不会.

解决办法:给DIV设定IE、FF两个宽度,在IE的宽度前加上IE特有标记” * “号。
2, 页面居中问题.

body {TEXT-ALIGN: center;} 在IE下足够了,但FF下失效。

解决办法:加上”MARGIN-RIGHT: auto; MARGIN-LEFT: auto; ”

3, 有的时候在IE6上看见一些奇怪的间隙,可我们高度明明设好了呀。

解决办法:试试在有空隙的DIV上加上”font-size:0px;”

4, 关于手形光标. cursor: pointer. 而hand 只适用于 IE.

5, 浮动IE6产生的双倍距离

#box{ float:left;
width:100px;
margin:0 0 0 100px;
}
这种情况之下IE6会产生200px的距离

解决办法:加上display:inline,使浮动忽略

这里细说一下block,inline两个元素,Block元素的特点是:总是在新行上开始,高度,宽度,行高,边距都可以控制(块元素);Inline元素的特点是:和其他元素在同一行上,…不可控制(内嵌元素);
#box{ display:block; //可以为内嵌元素模拟为块元素 display:inline; //实现同一行排列的的效果

6 页面的最小宽度

min- width是个非常方便的CSS命令,它可以指定元素最小也不能小于某个宽度,这样就能保证排版一直正确。但IE不认得min-这个定义,但实际上它把正 常的width和height当作有min的情况来使。这样问题就大了,如果只用宽度和高度,正常的浏览器里 这两个值就不会变,如果只用min-width和min-height的话,IE下面根本等于没有设置宽度和高度。比如要设置背景图片,这个宽度是比较重 要的。

解决办法:为了让这一命令在IE上也能用,可以把一个〈div〉 放到 〈body〉 标签下,然后为div指定一个类:
然后CSS这样设计:
#container{
min-width: 600px;
width:e­xpression(document.body.clientWidth 〈 600? “600px”: “auto” );
}
第一个min-width是正常的;但第2行的width使用了Javascript,这只有IE才认得,这也会让你的HTML文档不太正规。它实际上通过Javascript的判断来实现最小宽度。

7、UL和FORM标签的padding与margin

ul标签在FF中默认是有padding值的,而在IE中只有margin默认有值。FORM标签在IE中,将会自动margin一些边距,而在FF中margin则是0;

解决办法:css中首先都使用这样的样式ul,form{margin:0;padding:0;}给定义死了,后面就不会为这个头疼了.

8 ,DIV浮动IE文本产生3象素的bug

下面这段是我在网上粘过来的

左边对象浮动,右边采用外补丁的左边距来定位,右边对象内的文本会离左边有3px的间距.
#box{
float:left;
width:800px;}
#left{
float:left;
width:50%;}
#right{
width:50%;
}
*html #left{
margin-right:-3px;
//这句是关键
}
HTML代码
〈DIV id=box〉
〈DIV id=left〉〈/DIV〉
〈DIV id=right〉〈/DIV〉
〈/DIV〉

针对上面这段代码,下面说一下我的理解:

第一、只要right定义了width属性,在FF下绝对就会两行显示
第二、两个width都定义为百分比的话,就算都为100%在IE下也会一行显示。所以上面那句所谓“这句是关键”根本没用,不加也在一行,除非你width定义的是数值才用得上。

所 以说上面这段代码其实用处不大,至少在FF下不行。其实只要只定义left的width就行了,right不定义width就不管在IE还是FF下都能成 功,但这样的话父DIV BOX并没有真正的包含LEFT和RIGHT两子DIV,可以用我上面说的第5种办法解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RIGHT中加上float:left就 OK了,真磨叽!
9,截字省略号

.hh { -o-text-overflow:ellipsis;
text-overflow:ellipsis;
white-space:
nowrapoverflow:hidden;
}
这个是在越出长度后会自行的截掉多出部分的文字,并以省略号结尾。技术是好技术,很多人都喜欢乱用,但注意Firefox并不支持。

关于CSS优先级的探讨

CSS 规则的优先级是Web前端开发人员必须理解的一个概念,我们常用的添加样式的方法有4种。

inline style
embeded style
external style
user style
inline style是丑陋的,它们穿梭在HTML文档中,与HTML元素扭成一团,给Web前端开发人员造成了许多麻烦。它们往往以这样的面目出现:

< p style=”color:red;”>This is a paragraph.< /p>
embeded style比inline style绅士一些,它们也寄宿在HTML文档中,但是它们不屑于与HTML元素扭成一团。它们往往在 < style> 元素中出现:

< style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p{ color : red; }< /style>
external style是个贵族,它不愿意同HTML呆在一起,所以干脆以外部文件的形式独立存在。通常我们使用 < link> 元素或者@import语句将它们导入HTML。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css” media=”screen” />
我们应当尽可能使用external style,我想理由有很多,大家都知道,我也就不重复了。

还 有一种user style与以上三者略有不同,如果你使用IE浏览器,那么你可以在Tools – Internet Options – General – Appearance – Accessibility – User style sheet 下找到添加user style的地方(原谅我没有中文版的IE浏览器)。

既然我们有如此多的添加style的方法,那么难以避免样式会产生层叠。如:

< p class=”intro” style=”color:red;”>This is a paragraph.< /p>
我们在使用以上inline style的同时,又在我们的external style中使用了:

p{ color : yellow;}
我们甚至还在拥有 class=”intro” 的 < p> 元素上应用了:

p.intro{ color : blue;}
这样我们就 在同一元素的同一属性 color 上,拥有多条CSS规则指定了值 。这种情况被称为层叠(Cascading)。当层叠发生时,CSS Parser将根据优先级算法来确定最终选用的值。

优先级算法按照先后顺序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CSS规则的重要性和来源
CSS规则的特殊性
CSS规则在文档中出现的顺序
算法过程分为4步:

1、针对某一元素的某一属性,列出所有给该属性指定值的CSS规则。如上例中,在 class=”intro” 的 < p> 元素上,有三条CSS规则指定了 color 属性。

2、根据声明的重要性和来源进行优先级排序

重要性有两种:

important
normal(即非important)
在CSS规则后添加 !important 的重要性要高于没有添加的。

来源有三种:

user agent stylesheet – 浏览器默认样式
author stylesheet – 开发人员定义的样式
user stylesheet – 用户在浏览器中定义样式
重要性和来源的优先级排序从低到高是:
user agent stylesheet
user style sheets中的normal规则
author style sheets中的normal规则
author style sheets中的important规则
user style sheets中的important规则
经过以上排序,如果有一条CSS规则的优先级高于其他所有竞争规则,那么算法结束,返回该最高优先级指定的值。如果有多条CSS规则具有最高优先级,那么它们将要继续竞争下去,算法将进入第3步。
3、按照特殊性(Specificity)排序
CSS将计算多条规则中指定每一规则的selector的特殊性值,该值越高,优先级越高。
特殊性值是一个由4个整数组成的一个类似数组的值:a,b,c,d,其中a的权重最高,依次类推,d的权重最低。selector特殊性值的计算方法是:
如果该规则是一条inline style,那么a = 1
如果该规则由selector指定,selector中出现的id selector的数量就是b的值
如果该规则由selector指定,selector中出现的属性selector(包括class selector)或者伪类selector的数量总和就是c的值
如果该规则由selector指定,selector中出现的元素selector或者是伪元素selector的数量总和就是d的值。
universal selector * 的特殊性值为0,0,0,0
官方网站 提供了一些例子可以加深理解。
在根据特殊性值排序时,由于a的权重最高,因此首先比较a,在a相同的情况,在比较b,依次类推。因此不论b,c,d值有多大,inline style总是具有最高的特殊性。
如果根据以上特殊性排序后,有一条CSS规则的优先级高于其他所有竞争规则,那么算法结束,返回该最高优先级指定的值。如果有多条CSS规则具有最高优先级,那么它们将要继续竞争下去,算法将进入第4步。
4、比较CSS规则在文档中出现的顺序
出现在后的总是比出现在前的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出现在最后的那条语句将被作为该属性的值。

选择符规则: 计算特性
基于它们的特性级别,样式表也可以超越与之冲突的样式表,一个较高特性的样式永远都凌驾于一个较低特性的样式。这只不过是计算选择符的指定个数的一个统计游戏。
统计选择符中的ID属性个数。
统计选择符中的CLASS属性个数。
统计选择符中的HTML标记名格式。
最后,按正确的顺序写出三个数字,不要加空格或逗号,得到一个三位数。( 注意,你需要将数字转换成一个以三个数字结尾的更大的数。)相应于选择符的最终数字列表可以很容易确定较高数字特性凌驾于较低数字的。以下是一个按特性分类的选择符的列表:
#id1 {xxx} /* a=1 b=0 c=0 –> 特性 = 100 */
UL UL LI.red {xxx} /* a=0 b=1 c=3 –> 特性 = 013 */
LI.red {xxx} /* a=0 b=1 c=1 –> 特性 = 011 */
LI {xxx} /* a=0 b=0 c=1 –> 特性 = 001 */